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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峰沉默了一下,然后才有点意味深长的道:“是的,很有兆头,幸亏斯诺克比赛是不戴帽子的。”
实在是太有兆头了,特别是在国内这样的环境中,如果换一个场合,王楠几乎想问一下:“您结婚了吗?”
他当然知道世锦赛的传统,可在他的记忆中,从来没有这么绿的马甲。看着对手那略显冷酷的脸,不知怎么的,他就想到了大梁的刘天,如果不是差别实在太明显,他简直就要以为这两个是双胞胎了。
这一点小小的插曲并没有影响比赛,伯罗斯开球,两人迅速展开了厮杀,五十八分钟,就干掉了四局。很正常的四局,在这四局里,两人都比较小心,但打的也很是猛烈,都出现过失误,也都抓住过对方留下的机会。在这其中,两人都给对方做了一球,而又都解了下来,看的令真正喜欢斯诺克的观众大呼过瘾,不过却令记者们很有点失望。
“这是伯罗斯?”
“太正常了吧。”
“白穿了他那件绿马甲了啊。”
……
比赛进行到第十六局,九比六,伯罗斯暂时领先,他趴在桌子上,小心的瞄准着黑球,母球的位置还算不错,对他来说并没有多少难度,但他还是很谨慎,因为打进去这一球,也就意味着他会超十五分,那也就意味着这一局结束了。
这样,他就可以带着五局的优势进入到第三阶段,然后,再有两局,他就能拿下赛点了。
啪的一声,黑球应声而入,电视机前的观众一阵泄气,张喜田和沈峰刚才已经一而再再而三的说了这一球的重要,所以他们刚才都鼓足了劲,用意念想着这一球不要进,哪知道,还是没有发生奇迹。
镜头对准王楠,他没有任何反应。
伯罗斯转了一圈,再一次弯下了腰,母球划了一个八字向红球跑去,理所当然的,挂了一下红球,然后撞到了另一边。王楠站了起来,然后,在众人的诧异中,也弯下了腰。
“南子这……是还想要再打?”
沈峰的声音充满了不确定,已经超了十五分了啊!
作者有话要说:唔,因为昨天晚上写了一千多字,所以本来下午就弄出了三千字,不过想到反正要两更,不如就更个大章吧~
那啥,有同学提为毛在正经小说中用魔都、帝都这样的称呼,怎么说呢,因为这小说总是有架空的,而且有的时候,可能会提到一些不该提的地方,所以凡是涉及到国内的城市,俺一般都会找个代称……俺过去的文,也大多都是这样,就像其他小说中,用s市、a市……
再然后,这个绿马甲,俺是看一次比赛,听解说提到过,好像有某种比赛有穿绿马甲的传统,亨得利穿过,不过俺刚才搜了半天也毛找到……所以,如果不对,大家也当架空吧,⊙﹏⊙b汗
六千字,分别是今天正常更新的三千,以及昨天留言九千和cailu1977同学在这里给俺投的那个深水鱼雷的剩下六千中的两千,不过因为留言到一万了,所以是减三加一,在不算霸王票的情况下,现在是一万零叁佰~~~
132
132、第一百三十二章...
第一百三十二章
此时桌面上虽然还有两个红球,但就算全都打进了黑球,加在一起,也不过三十五分,算上王楠已有的二十二分,也就是说,他最多能打到五十七分,而伯罗斯已经七十二分了,一般来说,比赛打到这种程度,也就结束了。
当然,落后的一方也可以不依不饶,可是这种事,做好了那叫有毅力,但大多数情况,就是胡搅蛮缠了。斯诺克被誉为绅士运动,不管内心如何,真到了赛场上也要做一点样子的,就算诡异如伯罗斯,在这种场合,也只是穿了件绿马甲,而没有真正戴顶绿帽子。
王楠落后十五分还不认,这行为,还真有点像耍赖皮。但王楠知道自己不能认,现在已经打了十六局,而下面,还有九局。他在这之前,最长的对局记录就是第一轮世锦赛,但那也只打了十八局,对于二十局以上的比赛,他没有丝毫经验。
当然,他倒不是认为自己不能打,或是没有信心,但是他知道,局数拖拉的越长,对他越不利。
在比赛前,也许是为了给他减压,一向正经的周筼给他道:“南子,你这次的对手很有趣,也许你打着打着就会发现自己是在和一个外行打。到那个时候,千万不要手软,一定要一举拿下!万万不要出现邦迪惨剧啊!”
这个邦迪惨剧,在斯诺克界流传的很快,作为斯诺克第一人,邦迪一向是给别人创造惨剧的。什么十比零这样的局数他都打过,在他状态来的时候,那简直就是血流成河,一片哀号。
而这个惨剧就出现在六年前世锦赛的决赛中,那一次比赛的双方正是邦迪和伯罗斯。
在那一场比赛之前,伯罗斯的名号还不像现在这么响亮,虽然他一直打的都不错,排名也算是比较靠前的,但因为那不讨好的撞邪状态,以及那不成熟的球风——在那时候,他那诡异的风格,就是没风格。
总之,那个时候的伯罗斯,就是一个被斯诺克界忽略的人物。但在那一年,他一举打进决赛,球风犀利,连克卡罗尔、阿曼这样世界排名前五的高手。其风头一时无二,震动了整个斯诺克界,纷纷说他大器晚成,是最有超越邦迪并驾齐驱的新型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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