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情小说网

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261章(第1页)

你不知道写作者是如何数年如一日一个字一个笔画地创作出一“份”“文档”;你不知道著作权是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你不知道创作者们在这个昂贵国家里生活如何艰难,你不知道在匿名的网络世界法律多么单薄盗贼多么猖獗。

而我们不知道的是:难道地球真的要在2012毁灭?难道文明秩序从现在就开始不必维系?

多日以来,我们和作家、出版界、法律界的代表深入探讨,研究这荒谬背后的真相,我们将所获得的事实、逻辑、法律分析整理如兹,我们并以务实之态度,对百度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以期彻底改善百度文库运营模式,为网络版权保护提出“范本”模式。

一,百度文库违法经营,恶意侵权,相关责任人并已触犯《刑法》

1,百度文库系“互联网出版”行为

根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百度文库的经营行为符合上条所述,具备将存储公开、选择、编辑、登载、推荐、分类、排行、章节合并、字体调整并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浏览、阅读及下载,可以认定百度文库行为确属“互联网出版”。

在短短一两年时间中,百度文库在线出版了2056万部作品(其中文学作品279万部),用户数千万,发行数量(浏览+下载数)以数亿计,谋取大量经济利益(关于经济利益后文另有说明),是目前最大规模的“互联网出版”商业行为。

2,经查实,百度公司不具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颁发的“《互联网出版经营许可证》”。一直在非法经营。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出版活动。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由盛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予以取缔,没收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在事实上之“互联网出版”商业行为中,百度公司恶意利用避风港原则,大规模侵犯著作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避风港原则“相关条款如下: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

4)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逐条分析:

(2)据第三款,在百度文库收录作品中,有大量知名作家作品及当红畅销图书作品,全部属于侵权作品,百度文库有足够理由“应当知道”;

中国出版界和作家群体近两年来持续不断地在各类媒体上抗议百度文库的侵权行为,其中典型案例:2010年12月2日,南派三叔等22位网络作家发出讨伐百度文库盗版公开信,引起众多媒体报道,但这22位网络作家作品在百度文库至今仍然大规模存在。根据2011年3月23日在百度文库搜索显示,其中仅南派三叔一人就有760部侵权文档,所以百度文库没有理由不知道其存在严重侵权行为;

即便通过百度搜索框搜索“百度文库”,就立刻可以显示大量百度文库侵权的报道,所以“百度文库”一定知道,也应当知道其严重侵权行为。

附:百度文库截屏显示有760部南派三叔作品&lt;ahref=<ahref="target="_blank">target=_blankclass=linkcontent&gt;<ahref="target="_blank">

(3)据第四款,百度文库为百度网站的子域名,其页面有其他子域名直接入口,其巨大流量为百度带来巨额直接广告收入及其他收益;

最近由爱国者与百度合作的“百看阅读器”上市销售,并且在公开广告中,明确宣称:“爱国者与百度文库合作,支持无线上网,登陆百度文库、百度知道、百度百科等,上百万文档轻松下载1无异于直接叫卖贼赃;

另外,百度文库采用积分制,大肆鼓励用户上传文档,而百度文库积分可直接兑现实物,具备货币功能,显见“积分制”即商业行为。

&lt;ahref=<ahref="target="_blank">target=_blankclass=linkcontent&gt;<ahref="target="_blank">

附:百度文库里关于“百看电子书”的广告

&lt;ahref=<ahref=""target="_blank"><a>#target=_blankclass=linkcontent&gt;<ahref=""target="_blank"><a>#&lt;a&gt;如何获取积分

综上:

百度文库未注明上传者详细资料。

百度明知自己的侵权行为;

百度通过自己的侵权行为获取巨额收益。

而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结论:百度文库完全不适用“避风港”原则,其恶意利用该原则作为侵权行为的挡箭牌,完全不能成立。

4、百度及李彦宏本人应为百度文库的大规模侵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草生  超级可爱  天下第一狱叶枭宋清雪免费阅读  妻命克夫:病弱老公,求放过  厌春花  魔尊来到末日杀疯了  天下第一狱叶枭宋清雪  [海贼王同人] 我告状摇人贼快  明明是路人甲却陷入了修罗场  [综漫] 召唤最强悟猫横扫咒术界  与它共感(小甜文1V1)  年代闪婚!嫁给疯批老公惊艳八方  魅力值点满后  淫蒂求生  恶役千金就必须付出代价吗?(1v1 H)  重生年代做团宠大佬  天下第一狱  [神话同人] 穿越上古成巫族  时雨下如川  [综漫] 路过全世界后到处都有我的传说  

热门小说推荐
竞月贻香

竞月贻香

不死不灭的魔僧,立志祸乱天下目生双瞳的妖道,只求玩得过瘾。谱写历史的从来不是什么正人君子,而是这些狂人疯子。(本书QQ群194388020)如果您喜欢竞月贻香,别忘记分享给朋友...

我是同人男主角

我是同人男主角

年度最热同人无限流漫画第二卷将于明日发售。超高人气漫画,夜云,于昨日销售量已突破五十万卷,各大书店存货告急预告夜云将在本月月底正式动画化,主角声优将由作者本人担任,各位漫迷尽情期待!哟,莫尘,又在COS夜云呢?一名路过的同学笑着打趣道。低头看了眼自己身上刚从轮回世界中穿越回来,还没来得及换下的衣服,莫尘有些无语。那特么根本就是我本人好吗。Coaplay尼玛呢!当穿越过程被制作成了动漫,莫尘表示⊙⊙这好像跟他一点儿关系也没有啊?如果您喜欢我是同人男主角,别忘记分享给朋友...

在吞噬星空当神豪的我真的太难了

在吞噬星空当神豪的我真的太难了

人家穿越,我穿越!别人氪金加点升级,苏晨直接被系统‘氪!别人签到至宝秘法神级天赋,苏晨却只能签到绝世魅力钱财粪土!穿越吞噬星空,苏晨承认他有些慌了。谁能告诉苏晨都市最强神豪系统在吞噬星空究竟能干点啥!Os虫族女皇的大腿是不是能抱一下,原著似乎也没有其他女性大腿了Ps本书又名成为都市神豪的我穿错世界了人在吞噬,开局亿万神壕除了颜值,我一无所有我对金钱没有兴趣论金钱能否砸死宇宙之主。如果您喜欢在吞噬星空当神豪的我真的太难了,别忘记分享给朋友...

渡劫失败的我只好去蹭饭

渡劫失败的我只好去蹭饭

若干年以后,看着在她家饭桌上狼吞虎咽大嚼特嚼的前修仙者徐闻,夏晴偶尔也会回想起,她请他吃汉堡顺手把他捡回家的那个明媚的夏日。纯爱日常文,单女主,高甜预警。如果您喜欢渡劫失败的我只好去蹭饭,别忘记分享给朋友...

重生影后:总统阁下,太能撩

重生影后:总统阁下,太能撩

(男女双洁,宠文)前世沐清欢呕心沥血成为金牌经纪人,为的就是给白莲花妹妹保驾护航。可是没有想到,最后,她却被捧在手心多年的妹妹害死。一朝重生,她亲手断了白莲花妹妹的明星梦,不但如此,她还要踩着白莲花妹妹,成为万人瞩目的影后。谁知道,她不经意的时候救了一个男人,没想到还是总统阁下如此大腿,当然要狠狠的抱住了,可是某天醒来,看到赤裸身体的某人顿时惊住了。可是某人却一副正经的说,救命之恩太大,想来想去,还是觉得以身相许这么报恩好。某日,顾淮远的助理拿着文件进办公室,没有想到就看到某人正襟危坐的看着追女三十六计。如果您喜欢重生影后总统阁下,太能撩,别忘记分享给朋友...

神尊的命定神后

神尊的命定神后

雪无卿穿越了,还成了小王爷,瓦特?你特么的怕是在逗我,她一个女的怎么成王爷了,不过这小王爷是不是太弱了,这跟纸片人一样的身体确定是她的?谁能告诉她为毛这个没脸没皮的家伙要一直跟着她,她又不是人民币!小王爷你的红颜知己来找你!某男阴恻恻的将人直接打残废,丢了出去,语气危险红颜知己,嗯?某女义正言辞(狗腿)不,没有,怎么会,我只有你一个!乖!如果您喜欢神尊的命定神后,别忘记分享给朋友...

每日热搜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