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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方的小酒馆依旧和往常一样,没有客人。
而老方则依旧和往常一样,坐在窗边的小桌前,桌上摆放着两壶酒,浅饮自酌,一杯接着一杯,一壶接着一壶,永远也喝不醉。
丁逸和青衣男子坐在另外一张小桌上,丁逸正在认真的看着他吃着一只烧鸡。
烧鸡个头并不算小,每一只少说也有两斤重,可这个青衣男子已经吃掉了整整十三只烧鸡。这里的烧鸡烤的酥软香脆,他吃的很干净很干净,几乎是连皮带骨头将这十三只烧鸡全部吞进了肚子里,连个鸡爪子都没有剩下。
现在他吃的,是第十四只。
从他的吃相来看,显然并没有吃饱。
丁逸坐在对面,愣愣的看着这个青衣男子。片刻的功夫,他已将手里的那大半只烧鸡又吞了下去,然后直起腰,抬起头,长长的吐了口气,心满意足的摸了摸自己的肚皮,用脏兮兮的衣袖随意的一抹嘴,冲着丁逸微微一笑,伸出了一只油腻腻的爪子。
“我叫盈歌,盈歌的盈,盈歌的歌。”
名字听着不错,可人看起来却这么邋遢。
丁逸低头看了看他手上漂起的那一层白花花的油腻,皱了皱眉眉头,勉强伸出手象征性的握了握,“我叫丁逸。你吃饱了么?”
“没有。”盈歌摇摇头。
丁逸一愣,忍不住低头看了看盈歌的肚子。
“你这样吃肚子不会炸么?”丁逸看着他。
“不会。”盈歌摇摇头。
“那你还打算吃么?”丁逸问道。
“你兜里的银子还有么?”盈歌的目光闪动着,扫过了丁逸身边的那只带着绣花的精致布袋。
那是画眉亲手替丁逸缝制的。
“剩的不多了,不过还有一点,可你总不能把它全部吃光,我还得留着一些作为路上的盘缠。”丁逸将手伸进布袋里掂了掂说道。
“所以,我决定就吃到这里,肚子里剩下的地方就交给美酒吧。”盈歌回头冲着老方招了招手,“老板,来十二壶酒。”
“我这酒很烈。”老方看着盈歌微微一笑。
“我就喜欢喝烈酒,越烈越好。”盈歌嘻嘻一笑。
十二壶酒一字排开,盈歌转眼间就喝干了两壶,丁逸觉得他喝酒简直比自己喝水还要快。
“唔,这酒不错。”盈歌凑近丁逸嘻嘻一笑,低声说道,“烧鸡虽然没吃饱,可这酒我应该是可以喝饱的。因为我一进门就看出来,你和这里的老板是朋友,既然是朋友,喝酒当然是不用花银子了,所以,我会放开喝的。”
想不到这个邋遢落拓的年轻人眼力居然很不错,丁逸在老方这里拿酒,老方从来都不收银子,因为他和丁逸的确是朋友。
“你有多久没吃东西了?”丁逸问道。
“三天。”盈歌说道。
“为什么?”丁逸一愣。
“因为没银子。”盈歌又抓起一壶酒,一口气喝光,连喝三大壶窑子酒,他的脸上泛起了一片红光,“好酒,果然够劲,够烈。”
“你不是一直在那酒楼里白吃白喝么?”丁逸说道。
“这不是最后还是被赶出来了么?”盈歌耸耸肩。
“你有手有脚,四肢健全,为的什么自己去赚点银子呢,十方镇上找个活儿赚点填饱肚子的银子,应该不是什么难事。”丁逸说道。
“做苦力是不可能的,这辈子都不会去做苦力,因为那不是我的风格。”盈歌笑了笑,又抓起一壶酒喝了两大口。
“那你的风格是什么?”丁逸问道。
“很简单,我想干什么,那就干什么,我不想干什么,那就不干什么。这就是我的风格。”盈歌又抓起一壶酒,一口气喝干。
“这能行么?”丁逸说。
“你看我现在不活的好好的么?”十壶酒一转眼的功夫就被盈歌喝干,可盈歌看起来除了满面红光之外,完全没有一点将要醉倒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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