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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哈终于想起来自己已经死了,嗷了一嗓子,啪叽倒在地上,伤心得呜呜直叫。片刻,它又振作起来,眼巴巴的看着夏莫,汪汪叫道:“老大,我不吃排骨了,你辣么腻害,可不可以帮帮我主人。”汪汪叫唤着,它扑上前用胖爪抱住夏莫的腿,酷似狼的毛脸露出可怜巴巴的哀求之色,“求你啦!”
见状,鼠宝气得腮帮子都鼓起来,夭寿了,夭寿了,这只死狗居然比它还会撒娇!差评!
第八十二章二哈
夏莫被身上的二·狗皮膏药·哈缠得没办法,只好答应帮它。这只哈士奇生前被主人照顾的很好,浑身皮毛油光水滑的,块头也比其他哈士奇略大。它主人给它取了一个威风凛凛的大名,叫哈迪斯,小名二哈,主人常常称呼它的小名,比起拗口的大名,它更喜欢自己的小名。
二哈死了以后,主人看不见它,其他动物都害怕它,不肯理它,好长一段时间没谁陪它聊天,它都快憋死了。现在好不容易逮着一个能听懂它说话的人,二哈简直恨不得一口气把一肚子话都汪汪出来才好。
据二哈自己说,它从出生就跟别的小狗不一样,它甚至比跟它一块出生的兄弟姐妹们都要聪明。
二哈屁颠屁颠跟着夏莫进了屋内,夏莫拿了身干净的衣服去浴室换洗,二哈就蹲在浴室门口一脸严肃的汪汪吹嘘道:“我一出生就能听懂人类说话,可是那些人都太笨了,他们根本听不懂我说什么。我好心教他们说狗话,他们听不懂就算了,还嫌我话多。”二哈的思维有些跳跃,它委屈道:“我主人也老是嫌我吵,我就是想跟她聊聊天,她总是忙,都没时间陪我。老大,我是不是真的很吵啊?”
夏莫正在脱湿衣服,随口道:“还行吧。”脱下衣服,他低头看了看刚才被雷劈中的肩膀,他用丁弘一挡了一下,落在他身上的雷被削弱了大半,被劈中的地方有些泛红,并没有破皮,但不知道为什么,被雷劈中的酥麻感一直没有退去,隐隐的还有些酸痛。夏莫用手摁着痛处,动了动肩膀,痛感更加明显,但凭他的经验并没有伤到筋骨,疼痛也在可以忍耐的范围内。
应该没多大事儿。
只可惜丁弘一已经被劈得魂飞魄散,不然,说不定还能从他那儿找点线索。转念一想自己手里的神秘法器,夏莫就把这点小小的遗憾抛之脑后了,他揉了揉肩膀,打开淋浴器,开始洗澡。
浴室外,二哈一听夏莫不觉得它吵,高兴地尾巴都快甩成风车了,兴奋地嗷嗷号了两嗓子,接着汪汪道:“我也这么觉得。只可惜我被那个坏蛋给害死了,不然,我肯定也能像孔老大一样,变成妖,活很多年。老大,像我这么聪明的狗狗,一定能变成妖的对不对?”
夏莫心情不错,难得耐心道:“是有这个可能。”二哈有点跳脱,但它的智商确实比普通狗狗要高,如果遇到机缘,还真有开化灵智蜕变成妖的可能。不过,它都已经死了,再说这个就没意思了,夏莫问它,“你怎么死的?”
一提起这茬,二哈就像被点着的炮仗一样,直接炸了,“老大,你不知道那个坏蛋他都有多坏,他居然在我最喜欢吃的烤鸡翅上下毒,我一吃就被毒死了。他还骗主人说我误食了园区的老鼠药,明明就是他骗我吃有毒的鸡翅膀。我最喜欢吃新奥尔良烤翅,可是我现在对烤翅都有心理阴影了,老大,你能不能让紫藤萝给我做一份新奥尔良口味的烤排骨啊?排骨归你,我就闻闻味儿,好不好?”
反正也就是顺手的事情,夏莫随口应道:“好。”
“老大,你真是太好了,难怪我看得到你就忍不住喜欢你。”二哈一脸严肃的说,“可惜我是一条有主的狗,老大,我主人对我可好了,她balabala……”
二哈口若悬河的说起了它主人的好来,它的思维发散又跳脱,能从它主人给挑它狗粮扯到狗粮的品种味道再扯到它的喜好,完了,它还能扯回来继续说它主人的好。
夏莫几次想打断它,都没能成功,直到夏莫洗完澡出来,它还在说它主人上次给它挑的某个玩具,特别好玩。
夏莫从未遇到过如此聒噪的动物,再好的耐心都能让它给汪没了,更何况,夏莫的耐心实在算不上好,他再次打断二哈,说:“你想让我帮你主人做什么?”
二哈严肃的毛脸上闪过一丝懊恼,光顾着说话,差点把正事给忘了。二哈清了清嗓子,从它主人领养它一路讲到它陪着主人长大,中间还不忘对它的主人各种花式夸赞,絮絮叨叨半天,好不容易终于进入正题。
根据二哈的描述,它主人的家境应该很好,毕竟能够跟丁弘一这样的当红影帝住一个小区,必然是非富则贵。省略掉它主人漫长的成长史,如今,它主人已经大学毕业几年,跟朋友合作,开了公司,公司收益还不错,家里条件也好,是个不折不扣的小富婆。
说到半途,二哈特别的遗憾,“老大,你要是能再大几岁就好了,刚好跟我主人凑一对,有我撮合,保证能成。”
鼠宝忍无可忍,扔了二哈一堆眼刀子,气急败坏道:“呸,老大才瞧不上你主人呢!”
二哈不甘示弱,刚要为它主人分辨,却被夏莫打住:“都少说两句,二哈,说重点,你到底想要我做什么。”
二哈嘟哝道:“我主人鬼迷心窍看上了一个坏蛋,就是把我毒死的那个,简直太坏了,老大,你能不能帮我把那个坏蛋从主人身边赶走啊?”二哈没好意思告诉夏莫,它在死前已经使出了所有的花样,可不仅没把那坏蛋从主人身边赶走,反而把小命都给搭进去了。
鼠宝嘀咕:“你主人的眼光可真不怎么样。”
二哈恼羞成怒,冲着鼠宝龇了龇牙:“才不是我主人眼光不好,是那个坏蛋,那个坏蛋……”二哈绞尽脑汁想了个贴切的词儿出来,“特别邪门儿。”
邪门儿到什么程度呢,邪门儿到脚踏好几条船,船不仅没有翻,还能跟一个船队似的,结伴同行,和谐得不得了。
二哈陪着主人长大,主人的父母恩爱家庭和睦,在这样的家庭长大,主人不止一次告诉它,以后要找一个像她爸爸一样钟情又专一的男人,可是自从她认识那个叫叶尽欢的男人以后,整个人都变了。向来眼睛里揉不得沙子的她,竟然会着魔一样喜欢上一个有女朋友的男人。
叶尽欢还不止有一个女朋友,光是得到他认可的女友,就有六七个,关系暧昧再有六七个都不止。
作为一只局外狗,二哈真不明白那些女人包括它主人在内,究竟喜欢他什么。
说帅也不帅,跟夏莫比提鞋都不配,往大街上一放,就是个布景板连路人甲都算不上。具体是做什么的,二哈也说不上来,它只知道叶尽欢出手挺大方的,像个暴发户一样,最喜欢装穷人然后跟人斗富打脸。说人品……一个脚踏十几只船的男人,看到漂亮女人就挪不开眼睛,还总对它主人毛手毛脚想占便宜的男人,你能指望他有什么人品?要二哈说,那就是个不折不扣的人渣。
偏偏,它主人竟然对这样一个人渣爱得深沉。
你说这不是鬼迷心窍是什么?
作为一个素未谋面的陌生人,夏莫听了都觉得不可思议。刨除二哈的一些主观情绪,单说这叶尽欢能够同时得到这么多女人的喜欢,还能让这些女人不记名分死心塌地的跟着他,这人就有点邪门儿了。
现代女性,逮着自己男友偷个腥都不得了,还能跟其他女人和平共处共侍一夫,做梦呢吧?当然,后面那种情况也不是没有,可那都是奔着钱去的,叶尽欢的其他女人不好说,但二哈的主人家境很好,根本不缺那点钱,随便找个门当户对的,都比叶尽欢那样的人强,她图什么?
事出反常必有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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