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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继续结结巴巴地说:“我是婚外情的……所以,对这个……对这个……过于敏感……我真的不觉得你有什么问题……真的……就是我……是我……”我越解释越心虚,最后索性干脆闭嘴。
我们默默往回走。一路上谁都没再说话。到了我住的酒店前,他站住,从夹子里拿出名片,递给我,“有事给我打电话。我们公司在加州有两个办事处,我一年会过去几趟。”
我微笑着接过名片,小心地把它放进包里,点点头。
那一刻我明白,我不会再跟他联系了。我不喜欢暧昧和纠缠,也不喜欢利用或依靠别人。既然不能光明正大地做恋人,也不能单纯无邪地做朋友,保持联系的意义何在?只会让我们想起此时的尴尬。不如永远不再见。
“你多保重!”这是我唯一能说的话了。我说得很真诚。我转身快步走进酒店。我知道从今往后,我少女时代魂牵梦绕的梦中情人将永远从我心里消失了。
第二天,坐上返程的飞机,我一直盯着窗外的天空发呆。
偶遇陆海后发生的点点滴滴与我记忆深处沉积的浪漫美好的梦想交互撞击着,我心里乱极了。一阵阵恍惚,就好似做了一场梦。不,应该说明明是美梦成了真:我真实地看见了梦中情人,他真实地如我多年所愿向我伸出手来。可结果呢,我非但没有尽享醉人的温柔,反倒落下了难言的悲伤和困惑。
跟他在一起时,我好几次难以自抑地脸红心跳。面对他那火辣辣的眼睛和迷人的笑容,我怎么可能不动情?甚至昨夜,在拒绝了他之后,回想起他的音容笑貌,身体仍然对他产生了欲望。我那在孤寂痛苦中煎熬了几年的身和心,犹如沙漠渴求雨露一般,极度期盼爱抚和慰藉。而他正是最能勾起我欲念的人。我对他产生的生理和心理反应在古代某个历史阶段或某种文化下是不是可以算作是“爱情”的信号?有了这个信号,是不是就可以名正言顺心安理得地求“爱”?在他面前,我的身体不由我的大脑控制便自作主张地向他发送了这个信号,他接到信号后求“爱”来了,可我却违逆了身体的欲望推开了他。我这行为是对那种“爱情”的讽刺?还是源于我自身的什么问题?
或许问题是出在“突然”上?当那陌生的气息迎面扑来时,我慌张害怕,一时间不知所措?可我直到现在都没有后悔过。重来一次,我还是会推开他。
我这人真讨厌啊。怎么这么虚伪呢?就算没到虚伪的程度,也够别扭的,像个拧着的麻花。我为啥就不能潇洒起来?为啥就不能今朝有酒今朝醉?
可是,如果我顺从了身体的欲望,难道就是坦荡潇洒吗?就能让我更加开心快乐吗?
接受他无疑可以满足我的一些需求,至少身体上的,或许还有感情上的。可我,却拒绝了。可见,以性吸引为驱动力的“爱情”不足以让我接受一个男人。肯定是我更看重的什么东西阻止我去亲近他。那是什么呢?
是那个我在安慰他时脱口而出的有关婚外情的道德因素吗?我的确是婚外情的受害者,也痛恨伤害过我的人。但是,人对待一件事情的态度往往取决于她的立场吧。作为受害者时会痛恨,可如果是作为受益者呢?我从来不是道德标兵。对人一套对己另一套,严以律人,宽以待己,这种双重标准我不是没有过吧?如果我是受益者,我真的会因为道德因素而推开他吗?
再想想我的道德立场。推开他时我的脑子一片空白,根本不可能想到他的妻儿。其实在吃晚饭时我就明白了他的婚姻有多糟糕。不论我与他发生什么关系都不会对他的家庭产生多大影响。可以肯定,我推开他不是因为顾念他的妻儿,也不是出于舍己为人的雷锋精神。那么,我的行为只能解释为一种利己的举动。也就是说,在潜意识里我明白我不可能从与他的亲热中受益,或者说,在那短短的瞬间我的潜意识飞速地做出了利弊分析,其结论是:跟他亲热的弊大于利。
“利”是身体欲望的满足和感情上的慰籍。那个“弊”是什么呢?我一时间想不明白。
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只有事到临头,人才会知道自己的反应,而那个反应最能体现出人骨子里根深蒂固的潜意识。这个意识平时被掩在深处,连自己都不知道。
我很希望能把自己的潜意识弄清楚,可我的思路一直在兜圈子,绕不出来,也深入不下去。这个问题我不想放弃。我必须弄清楚我骨子里根深蒂固的东西是什么,否则我永远不可能找到幸福的钥匙。
转眼几个小时过去,飞机开始下降,我的胃一阵阵翻腾。又晕机了。我暗暗叹口气,打开清洁袋,做好呕吐的准备。头天夜里我通宵未眠,晕机的严重反应早在预料之中。除了忍耐,只有忍耐。我集中注意力强忍着恶心。没过几分钟,便大口大口地呕吐起来。一个清洁袋不够用,我又从旁边座位拿了一个。一直吐得胃里空空,还在吐。我出了一身虚汗,全身瘫软无力。又吐了一阵子苦汁后,飞机才停稳,可呕吐还在继续。
这半个小时我身体的感受正如我这几年精神上的感受:痛苦而无奈,只能咬牙忍受。我的呕吐即将结束,可生活里的颠簸要到何时才能告一段落呢?
周围的乘客开始忙着拿行李往外走,我闭上眼睛靠在椅背上。没人在等我,有什么好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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